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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3-06-18 点击数: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11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

新 校 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

汾阳学院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一、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 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我校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5.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山西医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7.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挡的政策和做法。

8.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9.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我校2013年在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专业开展“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原则及投档比例等同上。

二、收费标准:

1. 学费:各专业(含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

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普通本科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暂定每生每年8000)、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2. 公寓费:按当年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体检标准:

1. 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学校将对录取后的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颁发证书:

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其中: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五、其他:

学校在招生期间,对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招生办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六、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56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

传真:(0351)4085895 Emailsxmuzsb@163.com

网址www.sxmu.edu.cn

2、汾阳学院地址:汾阳市学院路16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35011,7221024

传真:(0358)7222497 E-mail: mufyzsb@163.com

网址:www.sxmufyc.edu.cn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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