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园网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9-07 点击数:

为了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我校教学、科研与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网的保密管理由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根据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责任制。

 2 、在校园网和与校园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4、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5、各单位要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校园网上不泄露国家秘密。

 6 、凡在校园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的单位和用户,必须经过保密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7、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安全保密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

 8、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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